親愛的住戶:大家好
近日常有住戶於社區內使用滑板(車)腳踏車及各種球類等,為避免發生衝撞,造成危險,經第二次例會決議修正如下:
(一)原二十七條修正,取消二十七條之一 及之二。(二)二十七條修正如下:「社區內(包括中庭、步道、各棟大廳與通道)一律禁止騎腳踏車,溜玩滑板、滑板車、獨輪車、平衡車、直排輪、各種球類及遛狗等;進出社區之腳踏車必須用牽行,學齡前幼兒為學習而騎乘有輔助輪之腳踏車可例外,但需有家長陪同」。
江陵春社區管理委員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