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貨到付款與代收代付作業
親愛的住戶您好:
本社區物業合約明訂唯行政秘書(會計)得經手管委會核定並存入社區帳戶之款項;長久以來櫃檯受理諸多小額代收代付等非律定服務不勝枚舉,無非人情之常,純屬私下之請託。
近年來宅配服務採貨到付款的件數金額俱增,物管、保全人員傾力處理,然事涉大額現金保管與責任歸屬,極度困擾櫃檯作業。額外服務不得排擠正規事務之處理,若因此增加配備、保險、人員編制,社區支出恐大幅增加,管委會有必要釐清權責以正視聽。
經第三次會議決議:在服務不縮水的前提下,維持現有運作模式,既屬私下請託性質之現金交付,管理中心不宜開立憑證,籲請住戶審慎處理。針對「貨到付款」等代收代付細節,管委會不介入不干涉,全權交由總幹事衡量櫃檯人力負荷與現金保管風險訂定受理原則(詳如附件)。
本項業務並非物業合約律定之項目,但為服務社
區住戶,管理中心依工作職能、有限人力與作業
環境考量,訂定“代收代付作業基本原則”如
下:
一、“代收代付”係屬私下請託性質,不開憑證
亦不負賠償責任。
二、 金額以5000元為上限。
三、“代收代付”請託事務由物業人員(總幹
事、會計及秘書)處理,保全人員不得處理
此項事務,自不得受理現金或支票之交付。
四、住戶請託時,請以信封內置確切金額(不負
責找零)並予密封,載明戶號、姓名、貨物
名稱、內置金額,可能到貨日。
五、 貨到付款時,管理中心物業人員直接交付 |